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1:49:47     作者:白祯    浏览次数: 次

2023届毕业生只有这一次申请机会,错过后无法补申请!!!

2019级各班:

为做好2023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应在2023年毕业生离校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知晓基层就业相关资助政策。

二、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工作地点、岗位等)、工作年限等相关要求。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 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中西部地区划定范围之内;东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指辽宁省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地区,江苏省徐州、常州、镇江地区,山东省淄博、枣庄地区,广东省韶关、茂名地区,以及上海市闵行区和大连市瓦房店市。

基层单位是指:

1)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2)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4.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申请金额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每人必填,详见附件1)。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每人必填)。

3.就业证明(一式两份,盖鲜章,每人必填,详见附件2)。

4.西南大学申请代偿资助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一份,每人必填,详见附件3)。

5.基层就业代偿授权书(一式一份,必须是本人中国银行的储蓄卡,每人必填,详见附件4)。

6.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一式两份,盖鲜章,有二次分配情况的毕业生填写,详见附件5)。

7.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证明(一式两份,申请贷款代偿的生源地贷款学生需提供,详见附件6)。

8.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申请信息收集表(无需打印,每人必填,详见附件7,填写后发送至邮箱439339170@qq.com)。

五、报送方式

流程:寄送材料至学院——学院审核——学院汇总后报学校助学中心 

(助学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231015日)

 

    学院咨询电话:68250754  联系人:白老师    

寄送地址:重庆北碚区1382cm太阳贵宾下载301

 

务必用EMS寄回(其他快递可能丢失)。

建议材料寄送时间:20231010日前。

 

六、注意事项

1.贷款代偿并不等同于助学贷款还贷,代偿审批流程较长,代偿资金拨付与毕业生贷款银行还款存在时间差,有助学贷款的同学应依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

2.补偿代偿款分三年拨付,学生毕业后每年拨付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三年补偿代偿完毕。每年5月份开展基层就业毕业生在岗确认工作,在岗确认完成后才能够发放当年款项。

3.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

1.教育部预计2023年秋季上线基层就业申请审核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上线后,需要学生注册和登陆系统,通过系统进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2023年系统首次上线使用,为确保工作万无一失,部分材料需线下同步报送。请各学院(部)通知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将相关材料原件寄回给学校前,留存好材料电子版,待系统上线后上传。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3年毕业生(含20231231日前毕业学生),未能在10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仍须在20231015日前按通知要求提交预申请(包括附件1347),并在202455日前申请复核,教育部将结合申报和申请复核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2023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有一个批次,请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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